仙儒书圣”
在104章时提问,犯罪嫌疑人不是也可以抓起来吗?这个问题稍显复杂,且很可能触碰到404,我之前在文中没有过多详述,是我的错。
开个单章解释一下,关心的朋友可以看下。
这里的关键是指那些催眠、读心之类特殊侦讯手段,第一,在侦查中,可以在“暗中”
施展读心、入梦之类的手段,获取线索;但只能在暗中,获取到的结果,也只能作为破案线索,不能成为“呈堂证据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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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为,谁也无法保证拥有读心者、入梦者有没有说谎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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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毕竟是现代社会,不可能任由一个莫名其妙的能力者“审判”
嫌疑人。
第二,使用特殊手段,想形成“具有法律效力”
的审讯口供,需要申请,在警方内部、检方、审判方获得批准。
能否获得批准,有许多考量因素:嫌疑的多少程度、案子的社会影响、嫌疑人的社会地位……获得批准后,会有检方、判方等多方一定权限的人在场,全程录像理由便是:不能任由警方胡来。
想必什么都懂的书友们应该能理解到,许多大人物,也在恐惧着这类审讯手段……所以,警方也不是可以随便抓人催眠的。
还是那句话,毕竟是现代社会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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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具体的实践中,像那些破坏到战略大局、根本利益的大案、重案,警方获得批准的机率很大!
一般的小偷小摸、民事纠纷,是不会获得批准的;一般的刑事案子,要看情况。
在具体的案子中,又要看操作人,有些人直接上马催眠等手段,不追求“有法律效力”
的口供,只为了获取线索,这种情况也不排除。
(别让当事人知道)在104章时,朱锦锋虽然对北极光有怀疑,但这只是初步的怀疑,且还有其它的猜测,还不能直接抓人。
第三,以上说的是警方。
安全、军情等特殊部门是另一套规则。
不知道说的是不是废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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